一、自2016年11月起至今,北京比特大陆公司的唯一股东为BitmainTechnologies Limited (以下简称“香港比特公司"),香港比特公司持有北京比特大陆公司100%的股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比特大陆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并行使权利机构的职权”,香港比特公司有权决定北京比特大陆公司的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的选任事宜。
三、香港比特公司已于2019年免去詹克团在北京比特大陆公司的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职务,詹克团已不是北京比特大陆公司的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无权作为法定代表人代表北京比特大陆公司从事任何活动。
四、鉴于被免职后,詹克团仍以北京比特大陆公司的名义行事、恶意干涉公司正常经营、涉嫌伪造公章等行为,公司已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处理相关事宜追究詹克团方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若任何合作方及相关人员收到詹克团等相关人员的威胁,或被要求向詹克团方等第三方人员履职、交接工作材料等,切勿轻信,我司坚决维护合作方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