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全州大数据项目清理规范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第16期)及《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整治全州违规私建大数据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限期清理整治未经州人民政府同意,未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完善注册、登记手续和用电报装手续的所有大数据项目。按照《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整治违规私建大数据项目检查方案的通知》要求,由县发改局、县工业商务科技局、县供电局分别带队的3组检查组于2020年6月8日至9日开展全县范围内清理整治违规私建大数据项目工作。
根据检查情况,全县大数据项目矿机设备拆除完毕16座;
水电站已停供电,大数据厂房矿机设备正在拆除或有少量矿机设备未拆除共13座;水电站已停供电,大数据厂房矿机设备未拆除或仍有大量设备共24座;水电站未停供电,部分矿机设备正在运行1座。检查组责令未整改完毕的违规电站和大数据公司限期整改并出具整改通知书3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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