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标准既适用于从事金融服务创新的持牌金融机构和从事相关业务系统、算力存储、算法模型等科技产品研发的科技公司,也适用于相关安全评估机构、风险监测机构、自律组织等。标准发布之前已投入运营的金融服务或科技产品进行金融科技创新时也可适用。
三项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由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提出并负责起草,行业内有关单位共同参与。标准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论证,并通过了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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