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陶瓷企业满足这些要求,重污染天或秋冬季停限产可豁免
10月15日,《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出台。办法明确污染排放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或者涉及重大民生保障的企业,在确保符合环境管理要求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在江苏省执行秋冬季错峰生产计划时,免予执行停产、限产,或者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过程中,原定预警响应级别要求停产的,免予执行停产,按照最低限产比例执行限产。
其中包括:以天然气、电力、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或热源,全工序无组织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的陶瓷、砖瓦、石膏板、防水建筑材料等企业,且企业污染物排放满足行业现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涉及炉窑排放浓度参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天津市)》(DB12556-2015)限值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