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出台推动陶瓷企业绿色发展工作方案
8月25日,潮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订并印发了《潮州市推动陶瓷企业绿色发展工作方案》。将实行一、强化陶瓷行业污染整治;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三、加强政策引导三项工作措施。
其中申报绿色发展资金补贴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当年度列入潮州市规模以上陶瓷企业名单。
2、燃料必须采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卫生洁具生产企业不得在窑炉中垫塑料泡沫板进行燃烧。
3、必须配套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废水、废气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的标准。
4、废水处理工艺采用加药混凝沉淀处理工艺的,必须配套压泥机,压滤后的泥必须全部进行综合利用,处理后水回用率必须达到50%以上。
5、陶瓷废弃物须进行回收利用或委托综合利用单位进行处置。